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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2008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宁德市教育局 2008-3-13 8:55:05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08〕11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部分达标高中试行
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6〕26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行面向农村初中招收定向生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部分达标高中试行面向所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收定向生(非择校生、下同)工作,现就定向生的招生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的招生学校
2008年试行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达标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宁德市民族中学,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初中学校、宁德市民族中学面向福安市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二、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招生数为2008年上述学校高中正取生招生计划的30%,所招收的定向生均为正取生(非择校生)。
三、定向生的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保留率等控辍情况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体现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定向生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条件录取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本初中学校学籍、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30分(含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初中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五、其他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早将各初中学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县(市、区)的定向生招生方案的解释宣传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要从有利于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控辍工作和缓解城区初中学校办学的压力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具体的招生办法。
3、各县(市、区)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沟通交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


              宁德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定向 招生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
区)中招办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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